一、此次說明會主要配合本校修正財物管理要點中之重大變革,二、重大變革如下:1.消耗用品:不用填寫消耗物品申請單。 2.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認列標準如下: (1)單價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萬元者。 (2)使用年限達二年者。 惟部分物品雖單價未達三千元,如圖書、鐵製桌椅櫃等,仍屬非消耗物品。 依規定需至財物管理系統填寫非消耗物品增加單。三、此項變革於1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發票開立的時間為基準),其餘規定則立即實施。
* 不開放校外人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