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教師與產業界知連結,以培養具備實務與創新能力之優質人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且技專資料庫每年3月及10月須填報前述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為提升作業效率、減少各院系所助理及教師填報資料之負擔,本校建置「教師進行研習或研究系統」作為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成果填報平台。
為協助本校教師及同仁了解並達成技職法第26條立法目的,產學處辦理(線上)說明會議,說明法規、研習或研究執行方式、填報資料、及系統操作流程等。
會議網址:https://meet.google.com/qhw-rjqt-qat
註:說明會將於113年04月23日(二)、113年04月24日(三)辦理,內容相同,可擇一日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