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106-3暑修開班授課
承辦單位: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張貼期間: 2018/04/17~2018/09/10
瀏覽人次:2491

 

一、  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規定辦理(附件1)。

二、「暑修學生需求調查表」(附件2)及「暑修流程」(附件3)。

三、請各考量學生需要及教師意願,填寫「暑期開班授課課程資料(附件4),由承辦人及系所主管核章後於10658日(星期二)前送交課教組辦理。

四、填表、選課相關說明如下:

()修課人數如不足15人(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且學生願分攤補足15人之學分費者,不在此限)或系所無法安排任課教師者,則不予開課(碩士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

()暑期課程開課6,每週授課3次,以716日(週一)開始上課,826日(週日)結束為原則,學生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在職專班如為9週課程,每週授課2次,以77(週六)開始上課,92(週日)結束為原則。

()修課學生應繳納學分費,每一學分費核收標準為:大學部工類:1,092元,商類:1,019元,文類:1,007元。研究生:1,540元;碩士在職專班4,621(依本校「研究所各項收費標準一覽表」為主)

(四)暑修課程公告:515日,系統選課:521日至525日,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繳費:618日至627日。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選課,將直接刪除網路選課資料。

()本學期正修習之課程不得至系統選課;暑修已選科目不得同時預選為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

()人工加選:72-712日學生持「暑修加選選課單」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名同意後至出納組繳費,加選單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83)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

         字樣。

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