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請條件:
(一)錄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甄試入學或入學招生榜首,同時正取各所指定之重點國立學校;正取二所者,發給第二類獎學金;正取一所者,發給第三類獎學金。重點國立學校每年由系所提供,至多五所,並經教務會議通過。
(二)本校學生以甄試入學或入學招生正取本校碩士班、博士班,於報名時之歷年學業成績名次符合下列標準者:
1. 錄取榜首者: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列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或本校各所預研生,發給第三類獎學金。
2. 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列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者,發給第四類獎學金。
3. 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列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者,發給第五類獎學金。
4. 各所預研生發給第六類獎學金。
以上各項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獲獎以一項為限。
二、繼續申請條件:
通過首次申請者,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其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維持各該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未受校方懲戒處分及無不及格科目者;各班人數少於五名者,僅以第一名計。
三、 獎金金額如下:
(一) 第二類獎學金:每學期8萬元整。
(二)第三類獎學金:每學期5萬元整。
(三)第四類獎學金:每學期3萬元整。
(四)第五類獎學金:每學期2萬元整。
(五)第六類獎學金:每學期1萬元整。
碩博士生申請期限至研究所二年級。
四、申請時間
首次申請:於入學後2月18日(一)起至2月27日(三)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五、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連絡分機:2213 羅小姐。
六、檢附本校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要點、申請表及108學年度各所指定重點國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