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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推動深化學習課程試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承辦單位: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張貼期間: 2021/10/28~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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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25日施行之「推動深化學習課程試行要點」業於1101027日經長核准,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一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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