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110-2)畢業離校時間為111年6月21日至8月31日止。研究生請自行注意論文上傳圖書館時間,請務必於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程序並完成離校手續,逾時不得辦理。
二、已依規定於本學期(110-2)提出學位考試者,得於9月30日前完成離校,視為本學期畢業生,非本學期申請學位考試者請依原規定於8月31日前完成離校。
三、請先登入教務資訊系統/我的學籍/畢業離校系統。
(一) 請確認成績檢核欄無成績未送達之課程
(二) 請至未完成單位辦理離校手續
(三) 上傳照片
(四) 等待畢業資格審核欄位狀態審核為「已完成」。請同學特別留意此欄位,在完成其他離校手續後約需要1-2工作天審核,建議隔天再登入系統查詢。
四、領取方式請以下方式擇一:
(一) 現場領取
1. 本人完成離校手續後攜帶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
2. 可委託他人代辦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受委託人須持委託者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及委託者學生證。
3. 註冊組開放時間為111年6月21日至8月31日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不開放。
(二) 委託郵寄學位證書(僅限本國生)
1. 畢業資格審核狀態為「已完成」者,會出現申請郵寄畢業證書連結按鈕,點選跳轉至畢業證書郵寄申請頁面。
2. 請填寫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確認無誤後再送出申請。郵寄一律以雙掛號寄出,郵資107元。
3. 研究生需上傳離校同意書電子檔。
4. 需申請畢業證書影本者請在郵寄備註欄註明,等確定身分轉為畢業生後再至成績單及證明書申請系統申請繳費(如果未先在郵寄備註欄敘明,將直接寄出證書正本無影本留底,只能等收到証書正本後再以回郵或現場方式申請影本。)
五、畢業證書為重要證件只有一份!!!如因個人填寫錯誤導致證書無法正確投遞,將無法再次補發,嗣後僅能申請學位證明書。請同學填寫郵寄資訊時務必謹慎,請確定填寫地址及收件人姓名正確無誤再送出。
六、申請完成後尚須經過核對,無法馬上寄出,將於7月3日後陸續寄出,如有急需者請現場領取。
七、如有疑問請致電教務處註冊組(05-53426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