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程序:上網至本校首頁/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申請/休(退)學申請,線上登錄並列印休(退)學申請書紙本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當兵休學應檢附服役證明),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如附檔)至學校辦理休(退)學相關手續。上述程序未完成者不得辦理休(退)學。
二、申請期限:112年2月2日至112年6月12日。
三、註冊繳費後辦理休、退學申請經核准後,學雜費退費基準表,如下所述。(退費基準之日期,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
(一) 2月2日- 2月20日: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 2月21日-3月31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 4月1日- 5月 12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 5月13日-6月12日: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四、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七日,不接受該學期之休(退)學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辦理休、退學日期為112年6月12日,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但研究所學生生已修畢應修學分且當學期未修課(不含論文)者,不受此限,112年6月13日後研究生請自行至註冊組申請,恕不接受線上申請作業,並於112年7月31日(一)前完成相關休(退)學相關手續。
五、新生若於開學前辦理休學者,請先完成新生入學服務網/綜合基本資料登錄及學歷驗證。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5-53426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