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課教師請於成績登錄系統開放期間至「本校網頁-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教師課程-成績登錄」登錄成績。如因特殊原因(實務專題或因病)無法如期完成者,仍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一週(106年9月4日)繳交完畢。
二、 成績核計採百分記分法,小數部份以四捨五入法化為整數。請各教師於評定成績時,確實依照評量標準、繳交之作業、報告或試卷等確實檢核是否有疏漏或誤植,以減少錯誤產生,保障學生權益。
三、 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師繳交成績作業變動如下(教師繳交成績作業變動對照表如附檔):
1. 取消老師繳交「成績確認單」之規定。
2. 老師可分次登錄成績系統:老師先送出部份學生成績後,仍可再從系統登錄尚未登錄學生之成績。
四、 爾來常有學生反應授課教師未於規定期限內繳送成績,將影響學生申請獎學金及畢業生找工作,請各授課教師能依規定繳交成績,以保障學生權益。
五、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教師未如期繳交成績者暨更正成績之教師名單,將由教務處主動提供教評會作甄選優良教師、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時之參考。(老師提出更正成績時,請於系務會議審議學生成績更正案決議事項中註明更改成績是否歸責於老師所造成之疏失,以利作為是否列入甄選優良教師、教師評鑑及教師升等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