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維護教育品質及學術倫理,請鼓勵所屬師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瀏覽相關資訊,避免衍生自我抄襲案件。
說明:
一、 依110年12月1日110學年度第1次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委員會指示,提醒各系(所)師生避免自我抄襲。
二、 本校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合作學校,「學術倫理教育」為106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研究生必修數位線上課程,其中包含「不當研究行為:自我抄襲」學習單元,該單元介紹自我抄襲之定義,幫助學習者理解何謂自我抄襲,以及如何避免此類行為。105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研究生,請以個人註冊方式自主學習。
三、 依教育部公告「學位論文品保機制」:指導教授因須定期與學生會面討論並觀念指導,一旦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所屬系所亦應檢討改進品保機制。
四、 四、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ethics.nctu.edu.tw;教師專區:https://ethics.moe.edu.tw/teacher/teacher_study。
教務處課教組公告 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