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111年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通知
111年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事宜:
一、新進之實驗場所作業人員(如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專案助理等),皆須接受「實驗場所一般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運作化學品場所之人員應加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二、訓練課程說明:
(一) A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全體碩博士新生必修課程
2、 一般安全衛生規則,共3小時。
(二) B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 有使用化學品(例如自行製作或混和之噴漆/油漆塗料/黏著劑/石膏、酒精(乙醇)、丙酮、雙氧水、強酸強鹼等危害性化品)者,務必增上本課程。
2、 危害通識規則、化學性危害、化學品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介紹、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廢棄物管理等,共3小時。
三、訓練課程場次排定如附件。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環安中心陳小姐(05-5342601#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