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學生證須完成:
(一)新生報到繳驗證明文件
(二)新生入學服務網資料登錄與上傳照片
(三)繳費或就學貸款
二、107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學生證自9月10日(星期一)起發放,請各系所班代於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至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註冊組櫃台領取各系學生證及名單清冊。
三、107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大學部轉系生、大學部轉學生新生學生證自9月10日(星期一)起發放,新生學生證自9月11日(星期一)起發放,請於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至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註冊組櫃台領取。
四、107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新生請至所屬專班辦公室領取。
五、其他教學單位如欲統一代領新生學生證,自9月10日起逕洽教務處註冊組確認學生證製作完成後,可先行領取。
六、依本校學則第十條及學註冊暨註冊請假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新生應依規定完成入學手續,若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延誤註冊二週仍未完成註冊繳費,將逕予註銷學籍,並通知悠遊卡公司註銷學生證悠遊卡功能,如卡片已有儲值,請持卡人逕行至臺北捷運公司詢問處申請退費事宜。
七、未依規定期限內上傳照片以及資料登錄,導致無學生證者,請於9月5日後逕洽教務處註冊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