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程序:上網至本校首頁/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申請/休(退)學申請,線上登錄並列印休(退)學申請書紙本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當兵休學應檢附服役證明),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如附檔)至學校辦理休(退)學相關手續。上述程序未完成者不得辦理休(退)學。
二、申請期限:109年2月1日至109年6月8日。【若因2月過後不在斗六,有需要先請各單位核章者,可至教務處註冊組找羅小姐,可先協助產出108學年度第2學期休學申請單】
三、註冊繳費後辦理休、退學申請經核准後,學雜費退費基準表,如附檔。(退費基準之日期,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
(一)2月 1日-2月17日: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2月18日-3月27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3月28日-5月 8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5月 8日-6月 8日: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四、學期考試開始前七日,不接受該學期之休(退)學申請。(108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辦理休、退學日期為109年6月8日,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
五、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5-5342601#2213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