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程序:上網至本校首頁/單一入口服務網/教務資訊系統/我的申請/休(退)學申請,線上登錄並列印休(退)學申請書紙本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當兵休學應檢附服役證明),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如附檔)至學校辦理休(退)學相關手續。上述程序未完成者不得辦理休(退)學。
二、申請期限: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4日。
三、註冊繳費後辦理休、退學申請經核准後,學雜費退費基準表,如附檔。(退費基準之日期,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
(一) 8月 1日- 9月14日: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 9月15日-10月23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10月24日-12月 4日: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12月 5日-110年1月4日: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四、學期考試開始前七日,不接受該學期之休(退)學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辦理休、退學日期為110年1月4日,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主)
五、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連絡電話:05-53426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