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2060A號函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第5項規定辦理。二、旨揭清單為提供各大專校院據以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工具,請授課教師可參考旨揭清單檢視性平課程推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