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暑修課程人工加退選(含暑期校際選課)
一、配合暑期上課時間,自7月1日(星期三)起開放人工加退選(含暑修校際選課)。欲加選9週課程者受理至7月3日(星期五);加選6週課程者受理至7月8日(星期三)。
1.本校生請於受理期間持「暑修人工加選單」經任課教師暨所屬系所簽核後,至出納組繳費,於期間內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選課。
2.暑修校際選課:
(1)暑期重補修課程經所屬系所同意校際選課者,請填寫本校「校際選課申請單」。
(2)本校生至他校選課,請經校內核定後,再至他校辦理選課及繳費,請務必自行留意開課學校課程資訊及申請期限;他校生至本校選課,請由所屬學校核定後,再至本校辦理。申請單請於期間內繳回課教組,始完成暑修校際選課。
(3)未盡事宜,悉照「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第五點規定,碩士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外,每班學生不少於15人為原則,惟人數達5人以上及15人以下,且學生願分攤補足學分費者,不在此限。依此規定在職專班不得少於8人開課;另現階段尚有選課人數未達15人之課程,若於7月8日(三)前達5人以上但未達15人選課之學生不願分擔補足學分費者,則該課程將採「不開課」處理。
三、暑期課程(含大學部及研究所課程)每期以開課6週為原則,每週授課3次,自7月13日(星期一)開始上課,8月21日(星期五)結束為原則,修課最多不得超過8學分;惟在職專班若開設9週課程,每週授課2次,自7月4日(星期六)開始上課,8月30日(星期日)結束為原則。
備註:
1.本校暑修人工加退選務必於上述公告期間內,始能至出納組繳費,並於課教組完成加退選作業。
2.本校生申請人工加選,請務必留意所屬系所是否有相關擋修規定,避免課程無法採計學分。
3.學生繳費後如因故不能完成修課者,得於授課時數未達全期二分之一7月24日(星期五)前,經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申請退選,但所繳學分費概不退還。每名學生限退選一科目,並於歷年成績單之計分欄中註記「退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