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公告請勿使用將我國標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臺灣島」之相關商品作為教材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29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63261號函辦理。
二、各教師於教學準備及教材選用時,請勿使用相關教材或教學資源。
2026.07.06 ~ 2027.07.31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公告
蔡宛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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