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114年里鄰編組調整後新增里名譯寫對照表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1日新北府民行字第1142385216號公告及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5年6月23日新北民行字第1151205657號函續辦及標準地名譯寫準則辦理。
二、依標準地名譯寫準則第2條第1項規定:「標準地名之譯寫,以音譯為原則。」及同條第3項規定:「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時,仍採音譯方式譯寫。」,爰訂定新北市114年里鄰編組調整後新增里名譯寫對照表。
三、旨揭新增里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請各相關機關(單位)依本對照表所列譯寫名稱辦理後續行政作業,以資一致。
2026.07.08 ~ 2026.07.31
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
公告
莊嘉慧
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