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文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案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67806號函辦理。
二、請各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2026.07.09 ~ 2027.07.31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公告
蔡宛蒨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