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並檢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各單位參閱。
二、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責任業者範圍、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機制,以及加強非法棄置廢棄物之管理與查處措施等,以完善廢棄物管理制度,推動資源循環及環境永續。
三、請各單位依業務權責,配合相關法規辦理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回收作業,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
四、檢附環境部公告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