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來文有關提醒所屬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73349號函辦理。
二、請各教師及教學相關單位,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2026.07.30 ~ 2027.07.31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公告
蔡宛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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