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檢送「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徵件說明」及「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各1份,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即日起至10/30(五)止

國立中興大學 函

主旨:檢送「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徵件說明」及「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各1份,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專任教研人員踴躍申請,請查照。說明:

一、為促進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教學資源整合及校際交流合作,鼓勵教師跨校合作開設學分學程,培育學生第二專長,拓展其生涯及職涯發展機會,爰辦理旨揭徵件補助。

二、本案申請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須由本系統至少2所成員學校共同合作開設,參與人員須包含成員學校之編制內或編制外專任教研人員。

(二)學程規劃規範:

1、跨校學程分為「學分學程」及「微學程」2類,學分學程應規劃至少12學分,微學程應規劃至少6學分;教育學程不列入補助範疇。

2、請由參與單位共同組成至少3人之作業小組,並推派1人擔任學程總召集人,負責學程之統籌推動及業務協調,總召集人任期為3年,得連任1次。

(三)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經費得用於支應學程運作、臨時人力、差旅、講座鐘點費及相關活動業務費等;惟實際核定補助金額,得視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申請案件數酌予調整。

(四)審查及成效考核:申請單位應依本系統跨校學程設置辦法,擬具學程規劃書及相關申請資料,提送本系統教學工作圈會議審查;獲核定補助之學程,於實際實施前,應依各所屬學校相關程序辦理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實施。

三、申請期限及作業方式: 有意申請之單位,請填妥計畫書,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將計畫書紙本核章後逕送本工作圈主責窗口,並將電子檔寄送至kandylai@nchu.edu.tw,逾期恕不受理。

四、檢附旨揭徵件說明、設置辦法及計畫書格式各1份,相關表件亦可至本系統官方網站下載使用。


2026.10.05 ~ 2026.10.30
教務處--課程及教學組
活動
張雅珮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