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駕、平安回家」,切勿以身試法

近日接獲反映,有疑似本校學生於社群平台發布飲酒後駕車之動態。酒後駕車不僅嚴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更對無辜用路人造成極大威脅。為維護校園形象、落實法治教育並保障每一位師生的生命安全,學校特此重申:「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重要性。

相關法律責任提醒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酒駕為觸犯刑法的重大犯罪行為,切勿心存僥倖:

  1. 刑事責任(刑法第 185 條之 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罰鍰與吊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 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機車、吊扣駕駛執照 1 至 2 年。
    • 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處新臺幣 18 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

 安全防範口訣與建議

  1. 聚會前約定:飲酒聚會前請先安排好「指定駕駛」或預約計程車、代駕服務。
  2. 隔夜醉不上路:體內的酒精可能在隔天尚未完全代謝(宿醉),切勿認為清醒而勉強騎車或開車。
  3. 互相提醒與制止:若發現身邊同學或親友有酒後駕車之意圖或行為,請務必發揮同儕力量全力勸阻,避免悲劇發生。

守護生命,從我做起。讓我們共同營造安全、法治、健康的校園環境!


2026.11.05 ~ 2026.11.11
學務處--軍訓組
公告
黃東台
2363